THE 臨時買賣合約 DIARIES

The 臨時買賣合約 Diari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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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跳往:幾時簽臨約|臨約條款|臨約須否打釐印|臨約轉名|臨時訂金+「撻訂」原因|憑臨約申請按揭|常見問題

二手車行提供的有限保養,包括保養範圍、保養期限、零件及人工維修費等;交付後贈送的禮品及服務,例如免費洗車等。

Book traversal back links for four. Should really the provisional sale and buy settlement be stamped and registered?

立即跳到:臨時買賣合約亦具法律效力︱臨時買賣合約所需條款︱如何踢契?︱臨時買賣合約冷靜期︱臨時買賣合約撻訂/賠訂條款

其二,剛才提到,如放棄交易,是要賠代理佣金,地產經紀是為雙方提供服務,至於佣金金額、支付方式都是取決於大家的事前協議,如果有其中一方的地產經紀要求減佣,應將佣金金額列清在臨時買賣合約上。

若準買家簽署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後反悔,會被業主沒收訂金外,也就是我們俗稱的「撻訂」,準買家還需支付買賣雙方的經紀佣金;若業主在簽署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後反悔,除了要退還訂金外,還需要賠償準買家的訂金,也就是我們俗的「賠訂」,同時支付買賣雙方的佣金。

最常出現的「撻訂」的原因,多是買家財政出現問題,譬如收入大減、未能符合銀行的按揭條件要求,甚至買家被樓市跌勢嚇退而縮沙等等。

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並沒有標準格式,但無論地產代理監管局、或香港律師會也有一些「臨時買賣合約」的藍本可供參考(可按我跳往)。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多數會包括一些條款,包括物業的地址和售價、臨時訂金(細訂)、加付訂金(大訂)、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、交易完成的日期等。我們會詳述如下:

所謂「產權負擔」,也就是俗稱「業權瑕疵」,都是一些會降低物業價格、或阻礙業主出售的事項,如法庭頒令、按揭、押記令等,故「產權負擔」必須在交易前解除。「臨時買賣合約」需加入相關條款表示下手買家不受沒有披露的「產權負擔」所影響。準買家在簽署「臨約」前,可嘗試透過查冊,獲知「現今業主及過往業主姓名」、「單位詳情」如地址及租契年期﹔「有沒有一些政府部門發出的命令」如維修令、非法僭建清拆令等;「單位有沒有未解除的樓宇按揭」;以及「單位訴訟」,如銀行向業主追討逾期未還的按揭貸款等。

倘買入了“樓花”,則要等待新樓宇建成後才可入住,若落成日期受工程延誤,買家還會大失預算。由於一手現樓一般不連裝修的,也需要裝修後才能入住。

對於有一定經濟基礎而準備結婚的人而言,買樓比較投資保值。即使家庭成員有所增加,也不用擔心居住地方的問題。且自住性及穩定性較高。

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買方、賣方與地產代理之間的協議,除了一些基本元素外,其他細節均可以自行商議。大家千萬不要小看臨時買賣合約的重要性,其實它也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,是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前的依據,同時買家亦要以臨時買賣合約向銀行申請按揭。

如同臨約,正式合約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,買家簽約前應該與經紀和賣家釐清所有細則避免誤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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